关于组建新一届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
更新日期: 2019-07-02 访问次数: 437 |
关于组建新一届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和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师资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校发〔2019〕80号),决定组建新一届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名称统一为“江西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院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 名,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每个学院聘任专职督导专家1-2人,其中专任教师超过70人的学院聘任专职督导专家2人,不足70人的聘任1人;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选聘3名左右优秀教师担任兼职督导专家。院级督导专家经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审核,由学校发文聘任,聘期3年,即2019年9月-2022年7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二、任职条件 1.校内外退休或在职教师,能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方向,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2.熟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本科教学的规章制度,教育思想观念适应时代发展,关心学校教学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3.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教学研究与教学评估能力,高级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含学校“个卓十佳百优”教师等。 (2)连续三年在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获优或获得三星级及以上课程奖。 (3)曾在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 (4)学校退休或退居二线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督导工作,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8岁。 5.专职督导一般为校内外退休专家,兼职督导一般为校内在职专家,退居二线的专任教师可以自行选择专职或兼职。 三、工作职责 1.随时对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与指导。听课后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方法及效果等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指导建议。听课实行全课堂覆盖,做到本学院每位教师每门课程每学年至少有一次受到督导组成员的听课督查和有效指导。 2.参与本单位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及教学专项检查工作,不定期抽查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掌握本单位教学工作动态,对人才培养方案及其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及课堂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4.及时整理、研究、反馈所采集的信息,必要时将教学评估督导情况向全院公布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教师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5.按照相关制度及权限,处理或协助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落实督导整改意见;配合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开展各种教学评估督导工作;完成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待遇与考核 1.学校根据督导专家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专职督导津贴按每年10个月发放。院级专职督导津贴由学院教学经费和学校评估专项经费各承担一半。兼职督导听课指导2节课可计算1个课堂教学工作量,其津贴按每年不超过60个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计算。 2.督导专家享有参加学校或院系的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3.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每年底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院级督导专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请各学院于2019年7月9日前完成本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初建工作,将《江西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及《 江西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2 )的纸质稿及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学校对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审核后发文聘任。联系人:杨蕾,电话:88120277。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江西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员名单汇总表 2019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