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2017学年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进行任期述职的通知 |
更新日期: 2019-12-19 访问次数: 214 |
教务字[2019]140号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103号)文件要求,为检验任期内“十佳百优”教师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教师积极参与到教学改革和教学实践中,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2016-2017学年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进行任期述职,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2020年任期结束的教师,即获2016-2017学年课程教学 “十佳百优”的教师(名单见附件1)。 二、述职安排和要求 (一)述职安排 “十佳百优”教师先由学院安排初步述职,再由学校统一组织述职。具体安排为: 1. 工作梳理。教师对任期内工作进行梳理,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任期内工作完成情况表》(具体见附件2),并附上证明材料。完成时间:2020年5月底。 2. 学院审核和初步述职:学院根据教师的材料,对“十佳百优”教师的任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十佳百优”教师述职工作,并将“十佳百优”教师审核和述职情况填写在附件2相应栏中,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完成时间:2020年6月15日之前。 3. 学校述职。学校述职采用“十佳”公开述职、“百优”书面述职的形式进行。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7月初,具体时间待定。 (二)述职内容 述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10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教师可结合任期内的工作特色、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阐述,并进行现场答辩。校级述职中,“十佳”教师述职前提交PPT,述职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百优”教师的书面述职依据附件2进行。 三、其他 1. 审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2. 本次任期述职情况将作为2016-2017学年“十佳百优”教师最后一年度津贴发放依据。合格发放100%,不合格不予发放。 3. “十佳百优”教师评选是学校为激发广大教师爱教乐教、教书育人的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推进课程建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学院(相关单位)、各相关教师高度重视,适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杨蕾,电话:88120277。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十佳百优”教师名单 2.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任期内任务完成情况表 教务处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1: 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课程教学 “十佳百优”教师名单 (以姓氏拼音排序) 一、2016-2017 学年课程教学“十佳”教师 戴微星 新闻与传播学院 揭安全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李 箭 教育学院 李玉英 外国语学院 刘 政 外国语学院 孟 鹰 商学院 万宇文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汪 媛 音乐学院 王新宝 体育学院 曾广洪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二、2016-2017 学年课程教学“百优”教师 陈乃良 音乐学院 邓文丽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洪 萍 政法学院 胡宝莲 外国语学院 胡碧松 地理与环境学院 胡皓磊 外国语学院 黄亦斌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李建斌 政法学院 李世财 财政金融学院 李 扬 美术学院 温利民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谢 旻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熊春泉 政法学院 熊红星 心理学院 熊 琴 国际教育学院 熊欣韫 国际教育学院 徐福梅 音乐学院 易燕明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余 莹 城市建设学院 曾 丽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张文涛 体育学院 邹峥嵘 生命科学学院 附件2: 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任期内 任务完成情况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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