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0-03-06   访问次数: 206

关于做好2020年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督导条例》、《江西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办法》以及本年度本科教学特别是疫情期间线上教学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维护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做好2020年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巡课

(一)疫情期间线上教学

按照课程的线上教学类型和支持平台进行分类,以基础课、公共课重点关注,专业课面上关注的原则,形成分层分类的质量监控机制,实现对线上教学课程的听课巡课全覆盖。督导人员以学生或助教身份进入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或直播平台,教师应配合督导人员顺利进入平台,接受听课巡课。

1.学校层面

学校对校级督导专家做出统一工作安排,进入直播或网上教学资源平台,抽查线上教学,特别是人文社科类课程的教学。

2.学院层面

学院制定学院领导干部、督导专家、基层教学组织听课巡课安排,实现线上教学全覆盖、全过程监控

1)听课:疫情期间适当增加听课次数,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不少于5节,其他学院领导干部不少于4节,学院督导专家每周不少于4,基层教学组织专任教师同行听课不少于1节。

2)巡课:学院提前做好巡课分工,学院领导干部、督导专家、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每人每周至少巡课1次,且本学院所有课程每周接受一次巡课

学院听课巡课情况实行周报制,每周一上午11:00将上周的《疫情期间学院听课巡课情况周报表》(见附件)通过OA发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吴有亮(手机13133911738)。

(二)师生返校后课堂教学

疫情结束师生返校后,校院两级督导专家根据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和督导专家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课堂教学开展听课巡课。

1.学校督导。学校统一安排听课巡课任务,校级督导专家根据安排听课巡课。

2.学院督导。各学院做好本学院督导专家听课巡课安排,要求每位任课教师每门课程每年接受本学院督导专家听课督查和有效指导至少一次。学院督导专家将听课情况详细记录于《江西师范大学听课本》(包括疫情期间听课记录),年终由学院审核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核算工作量。

二、讲义、PPT审查

讲义、PPT审查主要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院级督导专家参与,校级督导专家不定期抽查。

1.开课教师提交讲义、PPT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左右,开课教师提交当前学期课程全部讲义、PPT至学院。

2.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审查。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和院级督导专家对讲义、PPT进行抽查审查(每个教师每门课程被抽查范围不少于30%),

3.学院提交讲义、PPT审查报告。本年度春季学期于515日前、秋季学期于1115日前,各学院形成本学期讲义、PPT审查报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备案。

三、课堂教学视频审查

课堂教学视频审查主要由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各学院对每位任课教师教学视频抽查每学期不少于1节课,疫情期间适当增加抽查频率。学校将组织校级督导专家不定期抽查课堂教学视频。

1.课堂教学视频获取。疫情期间在线教学视频可通过各类平台视频回放或教师录播视频获取。师生返校后,学院可于每月1-5日提交课堂教学视频获取申请,列出需要抽查的任课教师、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及授课平台等,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惟义楼W6101,拷贝上一个月的教学视频。课堂教学视频抽查注意要覆盖到晚上和周末开课课程。

2.课堂教学视频审查。学院督导专家对抽查的课堂教学视频进行听课审查,相关情况记录于《江西师范大学听课本》,如发现严重问题须及时报告。

3.学院提交课堂教学视频审查报告。春季学期于630日前、秋季学期于1231日前,各学院形成本学期课堂教学视频审查报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备案。

四、其他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

学校或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组织校院两级督导专家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具体另行安排。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督导本科教学各项工作时,都要将意识形态作为重点来督查,尤其要特别重视疫情期间在线教学督查。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各学院督导工作应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督导专家工作情况须进行年终考核。


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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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学院听课巡课情况周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