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
更新日期: 2021-09-18 访问次数: 263 |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20年修订)》(校发【2020】1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组织与程序 1.教师上传教学材料。学院组织好教师上传本学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讲义、PPT、教材等相关教学材料。(完成时间:2021年10月31日)上传教学总结和反思。(完成时间:2022年1月7日) 2.学院安排同行听课。根据教师课表,学院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于每学期开学初做好同行听课安排,听课可以跨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听课教师要将听课情况记录于《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听课本》,听课情况将作为同行评价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间:12月31日) 3.组织学生评教。每学期补退选结束后,教务处及时开放学生网上评教系统,接受广大师生对教学管理运行的公开监督,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师正确对待教学过程的语义评价。(完成时间:根据学生评教时间而定) 4.学院组织学院评价、同行评价。根据本学院制定的评价细则,学院分别组织学院、同行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传至评教系统。(完成时间:12月31日) 5.教务处组织专家评价。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师上传的教学材料,并结合专家日常听课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价。(完成时间:本学期末) 6.计算评价结果。教务处根据权重比例,统计学生网上评教数据与学院提交的评教数据,计算教师评教成绩,确定评价结果,并将计算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院。(完成时间:本学期末) 二、评价成绩计算办法与评价结果 (一)计算办法 1.分值转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与等级制相结合办法。等级制分 A、B、C、D、E 共 5 个等级,其转换成百分制时相对应分值分别为 95、85、75、65、55。 2.成绩比重。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学院评价(含同行评价)”(占30%)、“学生评价”(占70%)组成,有特殊要求的学院可申请调整比例,但学生评价比例不得低于 50%。 3.评价等级的比例。学生评价按每项评价内容分别设定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学院评价和专家评价A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教师数的50%;其他等级不设比例。 4.教师自评和专家评价的计算。教师自评和专家评价不计入评价成绩,教师自评的教学材料是专家评价的依据。专家评价作为辅助评价手段,其评价成绩作为最终评价结果的依据。 5.学生评教成绩的计算。统计学生评教成绩时,先将等级制转换成百分制,再舍弃前 10%高分项和后 10%低分项,然后取平均值。同一教师讲授多门次(或多班次),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取其各门次(班次)评价结果的平均值。 (二)评价结果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最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优秀比例和总评分高低,确定教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 20%,上一年度本科教学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的学院可上浮至 25%(学生评价在学院前 20%,连续三年优秀不占指标)。其基本条件为: 1.优秀:总评分在学院前 20%(或25%)且专家评价不低于B; 2.良好:总评分≥80 分且未获优秀、专家评价不低于 C; 3.合格:60 分≤总评分<80 分且专家评价不低于 D; 4.不合格。有以下情况者直接被评为“不合格”: (1)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 (2)当年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教学事故; (3)总评分低于60分; (4)专家评价 E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等单位部分未进入排课系统的课程,由学院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2. 学院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教学单位领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或学院其他教师组成,负责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3. 学院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20年修订)》(校发[2020]115号)文的指标体系要求,对教师进行评价,并重视听取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专家意见,在检查教学各环节、考核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召开师生座谈会、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的基础上做出评价,评价工作要避免走过场。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在涉及自身的评价时,应主动回避。 4.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话:88120277。 教务处 2021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