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建办〔2024〕3号 关于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及项目组 评建工作第一次督查的通知 |
更新日期: 2024-03-11 访问次数: 10 |
关于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及项目组 评建工作第一次督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项目组: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发〔2023〕115号)、《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重点建设任务》(评建办〔2023〕3号)、《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自评自建工作指引》(评建办〔2024〕1号)和《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项目组及相关责任单位自评自建工作指引》(评建办〔2024〕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院和项目组评建工作第一次督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本次督查是学校做好审核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此次督查包括审阅自评报告、学院实地考察(汇报)以及项目组集中汇报等三个环节(督查分组表见附件1)。通过督查,重在帮助各学院和项目组查找问题、发现不足,确定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工作安排 (一)审阅自评报告 1. 时间: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2日 2. 工作内容:审阅学院及项目组《自评报告》,对每个审核项目给出评价等级,对不足部分提出具体意见。(评价意见表见附件2和3) 3. 相关要求:各学院于2024年3月18日前,各项目组于3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稿(一式十份)交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先骕楼西-204室,电话:88120737),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谌佳琪(电话:88120278)。 (二)学院汇报与实地考察 1. 时间:2024年3月28日(周四)—2024年3月29日(周五) 2. 学院汇报环节: (1)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特色汇报 (2)学院“三全育人”工作汇报 3. 实地考察环节:(1)学院自评自建开展情况介绍;(2)学院教学档案整理与归档情况;(3)学院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整理与归档情况;(4)学院实验室和资料室(教材样本库等)的建设与管理情况;(5)学院走廊、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的文化环境建设情况。(实地考察学院安排及评价意见表见附件4、5和6) 4. 相关要求: (1)学院汇报采用PPT形式,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特色及“三全育人”工作汇报分别控制在8分钟以内(学校提供计时器),专家现场提问交流控制在14分钟以内。 (2)现场考察前,各学院先介绍本院自评自建开展情况(不超过10分钟),再进行实地考察。每个学院的学院汇报和考察的总时间控制在80分钟以内。 (3)各学院应主动邀请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到会指导。 (三)项目组集中汇报 1. 时间:2024年4月2日 2. 考察内容:校领导以及督查组专家集中听取项目组自评自建工作汇报。 3. 相关要求:项目组负责人及联络员应全程参加项目组汇报。汇报采用PPT形式,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专家现场提问环节控制在7分钟以内。各项目组于2024年4月1日下午17:00前将汇报PPT发送给对接项目组的评建办联络员。(集中汇报安排及评价意见表见附件7) 三、督查结果 1. 督查成绩计算:督查成绩采取定性与定量、等级制与百分制相结合的方式计算。等级制分A、B、C、D、E共5个等级,其转换成百分制对应分值依次为90、80、70、60、50。本次学院督查成绩按照自评报告20%、学院汇报30%(本科人才培养特色与“三全育人”汇报各占15%)、实地考察40%、其他评建工作10%(包括审核评估材料按时提交情况,重点建设任务推进和完成情况,审核评估相关宣传和学习情况等)的权重综合计分。 2. 督查结果反馈:评建办汇总本次督查情况,并及时向各学院和项目组反馈。 3. 督查结果运用:学院督查成绩将作为2024年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指标奖的重要依据。
附件:1. 评建工作第一次督查分组表 2. 学院自评报告评价意见表 3. 项目组自评报告评价意见表 4. 学院汇报与实地考察安排表 5. 学院汇报评价意见表 6. 学院实地考察评价意见表 7. 项目组汇报安排及评价意见表
江西师范大学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