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建办〔2023〕2号:关于报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人员信息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3-11-30   访问次数: 10

各党政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各学院:

为切实保障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23〕115号)要求,请各单位报送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党政管理部门、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核评估工作负责人、并指定审核评估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人。填写表1《审核评估专项工作人员信息表》。

2.各学院按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评建任务”第(八)条要求报送《学院评建组成员信息表》(表2)。各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任学院评建组组长,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学院评建组副组长,成员可包括各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副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教务办主任、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各学院需指定工作认真负责的专人担任联络员,确保工作到位。

3.各单位于2023年12月6日前将信息表电子版通过OA邮件发送至教务处谌佳琪同志,联系电话:88120278。

 

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人员信息表.docx